為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優化納稅服務工作,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日前,浙江省地稅局出臺了《浙江省地稅納稅服務工作規范》。本規范自2007年1月1日起試行。
據介紹,本規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工作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的。納稅服務包括信息服務、咨詢服務、辦稅服務、稽查服務、援助服務、維權服務等,貫穿于稅收征收、管理、檢查和實施法律救濟的全過程。
信息服務重網絡
《規范》要求各級地稅機關要充分利用現有信息網絡技術,加強與工商、銀行、國稅等單位的協調配合,整合共享數據信息,形成立體式的現代化服務網絡。
同時,各級地稅機關應當通過地稅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大眾媒介和12366納稅服務熱線,及時、準確地宣傳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工作制度、納稅人權利和義務、辦稅程序,普及納稅知識。
此外,各級地稅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對設立登記、納稅申報、涉稅審批等事項進行提示,對逾期稅務登記、逾期申報納稅等事項進行催辦,對欠稅公告、重大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案件公告、經地稅機關審核批準的行政許可、個體工商戶核定定額等事項進行發布。
對涉稅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條件、程序、文書資料、審批時限等制度規定,要進行公示。對涉及多位當事人同時申請同一排他性事項的,應將審批結論告知當事各方,接受監督。
稽查服務不刁難
在稽查服務中,《規范》要求在稅收日常檢查和稅務稽查過程中,堅持公開、公平等原則,適用回避制度和合議制度,充分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對其行為定性要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依據充分。各級地稅機關應當依法對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進行保密。
各級地稅機關應推行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管理,不得濫用職權,不得刁難納稅人,堅持依法稽查,形成稽查征管良性互動機制,形成依法治稅合力。
各級地稅機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稅務稽查執法的范圍、職權、依據和程序行使稅收執法權,依法確定稽查時限,告知納稅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嚴格執行稽查公開、告知制度。
維權服務講實效
《規范》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投訴地稅機關和稅務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各級地稅機關應公開投訴電話,不定期地組織納稅人滿意度測評活動。
而針對納稅人的投訴和群眾舉報,地稅部門應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受理、調查、處理納稅人投訴和群眾舉報,專人負責,分類處理,做好記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復舉報人和投訴人,并為舉報人和投訴人保密,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凡涉及廣大納稅人權利義務的重大調整,應通過公開渠道廣泛征詢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必要時應召開有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納稅人代表、社會相關知名人士、執業注冊稅務師代表、律師代表等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決議做出相應決定。
各級地稅機關應依法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案件,對應當予以變更或撤銷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要堅決予以變更或撤銷。認真做好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及時辦理因稅務行政執法過錯所引起的國家賠償事宜,切實維護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