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以后贈與房產繳稅又有新規定了,我今天是來房產市場轉轉。”10月16日,消息靈通的朱先生從網上得知國稅總局對個人贈與住房又出臺了新的規定后,連忙跑到沈陽房產交易中心打聽消息。據了解,自今年8月份二手房市場開征個稅后,不少交易都通過假贈與的方式逃避繳納個稅和營業稅。為嚴防假贈與逃稅行為,國稅總局下發了《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個人贈與住房繳稅問題進行了規范。
[相關規定]
不同情況證明不一樣
據了解,《通知》中規定,個人向他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包括繼承、遺產處分及其他無償贈與不動產等三種情況,在辦理營業稅免稅申請手續時,納稅人應區分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繼承不動產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遺囑人處分不動產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須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以及《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屬于其他情況無償贈與不動產的,受贈人應當提交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關注焦點]
購房時間確定有說道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二手房交易中個稅和營業稅的一大重要免稅條件就是“五年以上個人唯一一套住房”,因此在購房時間上大打時間差也成逃稅的一大手段。而此次《通知》中就明確規定,對以一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購房時間仍按照國稅發[2005]172號文件規定執行,即“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對于以其他無償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購房時間確定為發生受贈行為后新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
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稅務機關對受贈人將全額征收契稅,并在納稅人的契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
此外通知中規定,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征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征收。
[本地落點]
沈陽暫未執行新規定
“我們也是今天早晨才聽說有這個《通知》的,到現在還沒見到文件具體內容呢!”10月16日,沈陽市地稅部門相關人士對記者透露,由于《通知》剛剛下發,到地方執行有一定的時間差,因此沈陽仍按以前的相關規定處理贈與房產免稅問題。據了解,自二手房開征個稅后,沈陽各區辦理房屋贈與登記的人大幅增長,不少交易雙方都以辦理贈與登記的方式來掩蓋買賣事實,從而達到逃稅的目的。對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稅務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盡管沈陽開征二手房個稅后,出現大量贈與房行為,但由于在實際征收中對假贈與行為很難查處,稅務部門很難真正做出規范。他表示,《通知》的下發可能對規范假贈與行為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專家解讀]
假贈與逃稅越來越難
盡管沈陽尚未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但有關專家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談到,通過假贈與逃稅以后將越來越難。
遼寧稅務學會常務理事吳旭東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談到,重新對購房時間進行規定,將對假贈與逃稅行為是一大打擊。另外據吳旭東介紹,目前個人無償贈與房產稅務部門主要征收契稅和印花稅這兩個稅種,而對于營業稅和個稅,贈與房產則不需要繳稅。盡管目前《通知》中并未明確表示個人無償贈與房產需要繳營業稅和個稅,但國稅總局對贈與房產繳稅的監管肯定會越來越嚴。據其分析,以后個人無償贈與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范圍可能會縮小,除了直系親屬間的贈與房產和用于慈善事業的贈與房產仍免稅外,其它贈與房產則可能被要求正常繳稅。
[市民反應]
有市民想打時間差
“本來想再觀望一段時間的,現在看來還是早點出手好。”在和平區有一處房產的朱先生告訴記者,本來在房價上差3000元談不攏,他本來想再觀望一段時間再進行交易的,現在決定和中介聯系,讓中介趕緊把贈與的各項手續都辦好,免得夜長夢多。
昨日記者走訪部分二手房中介了解到,因為擔心贈與房產也要繳稅,部分市民急于將手中的二手房出手,這兩天前來咨詢和辦理贈與業務的市民明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