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做善事要不要交稅?記者昨日從南京地稅部門了解到,隨著市民公益捐贈行為的增加和納稅意識的增強,做善事后能不能免個稅成人們關注的新鮮話題。對此,南京地稅部門明確表示,捐款做善事后只有得到相關部門認可才能免個稅。
據南京地稅有關人士介紹,為了鼓勵公民扶危濟困,國家出臺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如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款及其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個人的公益性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還規定,個人向紅十字事業、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等的捐贈可以全額扣除個稅。但目前大多數市民懂得在捐贈后減免個稅的著實不多,一些人甚至在將其收入全部捐贈后,自己還要掏錢納稅。不少人雖然捐款本意不在少交稅,但仔細想想,也難免覺得心理“不平衡”。
地稅人士舉了這樣一個例子,近日一位市民向他們反映,上個月該市民把本月的工資3000元,通過希望工程捐給一名失學兒童,但前天拿到本月的工資條,發現還是照扣了自己300多元的個人所得稅。該市民不解,錢都做好事捐出去了,個稅還要自己承擔?
對此,南京地稅相關人士表示,這類情況南京不在少數,只要得到相關部門認可就可免個稅。但該人士同時稱,不是所有的捐贈行為都能獲得減免稅。如果納稅人直接向捐贈對象進行捐贈,則不能享受任何稅前扣除。納稅人個稅如果是單位代扣代繳的,則應該及時將當月的票證通過財務負責人向地稅局出具,作為減免個稅的依據。
慈善捐款個稅不減?南京地稅:需相關部門認可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