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31個省份(含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26個省份(含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上報的檢查數據統計,在各地檢查的153.9萬涉農經營業戶中,有139.4萬戶銷售農產品為主個體工商戶和農村(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四業”經營戶以及銷售自產農產品的農民因符合政策規定而獲得了相應的免稅優惠,按照今年一季度的免稅額推算,預計全年可免稅3.82億元。
今年以來,為全面貫徹中央1號文件精神,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及時制定了一系列涉農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將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統一上調為月經營額5000元、按次(日)經營額200元;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個人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取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免予辦理稅務登記等。上述政策的制定為減輕農民稅收負擔提供了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指出:綜合今年前4個月的工作,各地在落實涉農稅收優惠政策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是顯著的,但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從總局檢查情況看,部分地區仍存在著宣傳工作深度不夠、個體工商戶定額公示執行不全面以及政策執行存有漏洞等問題。這些問題帶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了全面、準確地貫徹落實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總局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努力擴大宣傳效果,使廣大農民和經營業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并自覺運用掌握的政策維護自身權益;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抓好每一項政策的落實,務必使每一位應該享受優惠的業戶得到實惠;切實加強國、地稅協作,共同做好個體共管戶的定額核定工作;積極推行電腦核定定額,以提高定額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涉農稅收優惠到實處 預計全年免稅近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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