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山東農村經濟發展,山東省將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涉農服務組織、農業生產資料企業以及農產品銷售個體工商戶等的部分涉農稅收進行減免。
據山東省財政廳廳長尹慧敏介紹,山東省今年將下放耕地占用稅調控權,縣級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調整耕地占用稅征收標準,以更好地保護耕地資源;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不論所有制和經營形式,均可享受暫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農產品出口退稅將優先辦理,積極支持農產品出口;對涉農服務組織所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事業單位為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企業所得稅。對生產、進口農業生產資料的企業給予稅收減免優惠,對中小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的,執行18%的優惠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至10萬元的,按27%的稅率征收;將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到最高標準,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收有關稅費。
山東對涉農稅收實行減免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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