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哈爾濱市國稅部門了解到,凡國家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可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方面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時限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據悉,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凡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用于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房產、土地和車船分別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對由于國家實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造成森工企業的房產、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天然林保護工程享稅收優惠政策優惠期限到201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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