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每月800元的個稅費用扣除標準是否偏低?是否會有變化?這也是目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與敏感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此指出,對個稅800元費用扣除標準問題需要慎重對待,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立法程序對個人所得稅法作進一步改革。
據了解,目前社會各界對費用扣除標準問題的認識是不一致的,主要有三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應該低一些,同時擴大低稅率的適用范圍,目的不在于征多少稅,而是要培養公民的自覺納稅觀念,提高全民納稅意識;另一種觀點認為,個人所得稅主要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差距,防止貧富分化過分懸殊,故應確定一個較高費用扣除標準,使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更有針對性;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現有費用扣除標準對中國公民而言是不低的,而且還有一些減免稅優惠政策,在此基礎上繳納一點稅是應該的,因此應維持現有水平。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為,目前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根據當時的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和個人收入水平,并考慮一定的前瞻性來確定的。此后,隨著經濟發展和各項改革不斷深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也允許從收入中扣除。所以,目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范圍、項目和標準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事實上已經大大超過了800元。相對于8年前,我國經濟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個人收入水平有了顯著提高,支出的范圍、形式和內容也有很大不同,因此,對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形式、范圍和標準,確實需要根據發展變化了的新情況進行認真研究。但是,由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涉及納稅人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國家利益與納稅人利益的調整,僅僅調整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尚不能解決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和發揮其調節作用的問題,因此應慎重對待,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對個人所得稅法作進一步改革,按照規定的立法程序進行。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