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啟動首次稅收“特赦”行動,對6月30日前主動申報以前未繳的個人所得稅的海外人士既往不咎,免于罰款和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此事引起海外人士的強烈關注,但不少人尚在觀望中。有專家指出,稅務總局的“特赦”行動較務實,執行彈性較大。
國內關于“稅收‘赦免’”政策的研究已進行多年,但暫時不會施行于國內企業。此次中國“特赦”海外人士偷逃稅可能催化這一進程。
一個多月前,東莞的臺商們收到了當地稅務部門發的一份紅頭文件,被要求限期申報2001年以來的個人所得稅款。東莞市臺商協會輔導會秘書長張漢文稱,“我們正在就申報稅款一事與有關單位進行協商。”
根據這份國家稅務總局在3月5日發出的“第27號文件”,在華工作的外籍人士(包括港澳臺人士)要在今年6月底前主動依法補繳以前未繳的個稅,只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免于罰款和追究刑事責任;若逾限未申報,將加罰欠稅款0.5—5倍的罰款。
據了解,東莞許多臺商在1995年補繳過一次個稅后,就沒在當地交過個稅。張漢文表示,臺商們在臺灣也要交個稅,如在內地也交個稅,就要被“剝兩層皮”。1997年1至7月,東莞港澳臺人士繳納個稅的只有224人,繳納稅款136萬多元,與該市測算的應繳額相差甚遠。
“老外”繳廣東1/3個稅
據2002年勞動社會保障部的統計,在華就業的海外人士(未計私企)達50045人。根據現行規定,海外人士繳納個稅的起征點是4000元,據勞動社會保障部統計,海外人士平均年薪17.6萬元,華南地區的海外人士的平均月薪為2.5-5.8萬元,最高的月薪超過20萬元。由此,絕大部分海外人士都符合起征條件。
廣東省地稅局一位官員向記者透露,2003年廣州市外籍人士繳納12708萬元個稅(其中6397萬元為港澳臺同胞所繳)。在廣東,1/3的個人所得稅收入來自海外人士,他們交的個稅九成多來自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據統計,到2002年,廣州市有臺企1000多家,臺商4000多人,但向稅務機關申報的不到1/4.多年研究稅收流失問題的專家賈紹華表示,目前中國每年涉及海外人士的稅收流失巨大,保守估計達100億元。
北京對特例放寬到年底
“第27號文件”沒有明確規定欠稅款的追溯年限。根據我國《稅收征管法》等有關規定,對以前的違法行為保留追溯權利,一般追溯年限為7年,個別嚴重的可追溯到20年,特大案件則保持終身追溯。“如果這次稅收涉及明確的追溯期限,會涉及到很多人。”劉桓說。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稅收補繳通知主要是為鼓勵海外人士主動清理遺留的稅務問題,因此在字里行間模糊了很多細節,使得政策的執行具有彈性和可操作性。對于在6月30日前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欠稅款的納稅人,其欠稅款及滯納金的補繳亦略可放松。
北京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管理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各地的執行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對于一些特殊個案,北京地稅的補繳期限可能放寬到年底。
海外人士逃稅有空鉆
由于我國稅法還不健全,大量現金交易無法控制,稅收征管手段相對落后,個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稅源分散,致使海外人士大量偷逃個人所得稅。
境外收入難以核實,有業內人士指出,部分海外個人利用稅法或征管上的漏洞進行避稅和逃稅活動。而且,海外人士的境外所得很難核實。一位外企財務主管告訴記者,在廣州,幫海外人士逃稅的都是一些中小型公司。在某些家族式的外商獨資企業,其高管不在企業領取工資和董事費或只領取少額工資,卻經常有大筆的借款和大量的境外的差旅費報銷。
以前從寬今后從嚴
“所謂稅收‘特赦’,即以前從寬,現在以及今后從嚴。這也是對以前行為的諒解,從某種程度上說也可看成是稅收優惠政策的延伸。”5月20日,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對記者說。
“我國對于個人所得稅已有很多年的摸索,也積累了多年的經驗和教訓。隨著我國稅收征管體制和手段的不斷完善,個人所得稅監控的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內地稅務機關對海外人士嚴重偷逃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實際上已掌握得比較清楚,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這個稅收政策也是給某些人自我彌補的機會。”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