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取消和調整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 44項涉稅審批項目被取消
繼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國務院分兩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后,國務院近日作出決定,第三批再予取消和調整495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涉稅行政審批項目44項。至此,國務院決定取消的涉稅行政審批項目已達69項。
這次公布取消的44項涉稅行政審批項目中,涉及外商投資和外籍個人的審批項目有16項:對外商投資企業改變存貨計價方法的審批;對不組成企業法人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統一繳稅的審批;對外商投資企業選用固定資產折舊辦法的審批;對外商投資企業壞賬損失的審批;對外國企業列支向總機構支付的管理費的審批;對中外合作開采油(氣)田在合同區塊之間結轉勘探費的認定的核準;對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審批;對外商投資企業借款利息列支的審批;對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取得收入免稅的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尚可使用年限折舊的審核;對外籍個人固定在一地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核準;對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招標國內企業中標的貨物準予退稅的核準;對外商投資企業發生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核準;對外籍個人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等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審批;對外籍個人在中國期間取得來華之前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征個人所得稅的核準;對應稅外國企業代表機構按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計算征稅的審批。
這次公布取消的還有:對出口貨物退(免)稅A類企業列名的審批;對納稅人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改變的審批;對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審批;對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的審核;對企業虧損彌補的核準;對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的核準;對飼料企業生產的飼料產品免稅的審批;對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的核準;對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補貼收入分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核準;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考前培訓的審批;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審批;對部分行業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審批;對軟件企業認定和年審的核準;工效掛鉤企業的計稅工資審批;包裝物周轉使用期限確定;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納稅人營業稅減免稅審批;對為納稅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服務的中介機構資格的審批;對關停企業閑置和尚未利用的占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的審批;微利、虧損、停產、撤銷企業,大修房產稅暫免或暫不征收的審批;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申請法定減免稅的審批;對單位和個人(不包括外資企業、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免征營業稅的審批;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人的認定;稅務機關為小規模企業代開專用發票的審批;對企業出口貨物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過高退稅的審批;新認定商貿企業首次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超過25份的審批;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及產品認定機構的審批;對合并、變更、注銷稅務師事務所的審批;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及產品認定。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強調,行政審批項目不能“一減了之”,稅務部門要抓緊研究和及時處理項目被取消后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認真做好后續監管和銜接工作,并制定監管措施,積極將取消審批項目與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結合起來,防止出現管理脫節。
國務院取消44項涉稅審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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