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檢查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9號,以下簡稱《通知》),加大清理檢查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的力度,指導各地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下發《清理檢查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督查方案》,明確了督查的原則、組織、范圍、方法和要求等,其中對督查的范圍規定如下:
督查的范圍是各地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和自查自糾情況。內容包括:
一、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情況。包括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開放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其他國家級園區、省級及省級以下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情況。
二、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國家級開發區是否存在區外企業享受區內稅收優惠政策的問題;是否存在區內注冊區外經營企業享受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的問題;是否存在不嚴格審查新辦企業資質,給予其稅收優惠的問題;是否存在自行擴大稅收優惠政策適用范圍、提高優惠比例、延長優惠期限的問題。省級及省級以下開發區是否存在超越稅收管理權限制定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和比照享受國家級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的問題。
三、針對各級各類開發區的現狀及開發區內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各地有哪些具體意見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