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失業金領取額度提高,每月多拿90元
最近,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 “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告”,通告中明確: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90元。一起來看看這個將于9月1日正式執行的新政策吧~
一、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號)第十九條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確定及調整,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結合本市經濟發展狀況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后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71號)規定:“各省要在確保基金可持續前提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適當提高失業保障水平,分步實施,循序漸進,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二、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保障其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是多少?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24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51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78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05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33元;
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2124元發放。
四、新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
五、此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涉及范圍?
涉及范圍為在我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六、新舊政策差異
新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提升,每檔比現行標準增加90元,進一步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七、專有名詞解釋
失業保險金: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八、失業保險金能夠領多久?
根據個人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而定,具體見下表:
圖源:北京本地寶制圖
九、申領失業保險金會影響就業嗎?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以后找工作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失業保險金是單位和個人履行繳納失業保險金義務后勞動者失業時享受的一項保障生活的基本權利。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是行使正當權利。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規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不得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記入職工檔案。
十、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又打零工,失業保險金待遇會不會停發?
在打零工期間,只要沒有新的用人單位為你參加社會保險,就不屬于條例中的“重新就業”,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也可以繼續打零工。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重新就業的;
應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提醒:自由職業者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如果你離職時滿足參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兩個條件,即使你目前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一樣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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