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起,社保申報方式有變
大家注意了!今年社保費申報繳納流程有變。隨著各地社保調基工作的逐漸開展,近期,重慶、浙江兩地發文明確2023年社保費申報繳納流程有變,調整為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趕緊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
一、稅務局最新通知2023年7月1日正式執行
6月15日,浙江省江省稅務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社廳等多部門聯合發布明確將從2023年7月1日起,優化調整社保費申報繳納流程。
1、該公告主要調整了什么?
優化前的社保費申報繳納流程: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分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繳費工資后,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優化后的社保費申報繳納流程: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2、實行自行申報后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有什么變化?
實行自行申報后,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支付等業務仍按照現有流程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醫療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用人單位繼續按照現行繳費基數計算方式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繳費工資申報業務,繳費基數仍根據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和我省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于每月15日前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渠道繳納社會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自行申報繳費基數,確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并在規定的期限內自愿繳納社會保險費。
3、哪些人需要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此次實行自行申報主要是針對:
●繳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城鄉居民繼續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重慶市稅務局社保費直接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6月16號,重慶市稅務局、財政局、人社局也聯合發布了《關于優化調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
通知中明確自2023年7月1日起,現行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方式調整為用人單位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1、優化調整申報繳納流程內容包括哪些?
具體范圍是: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其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和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
2、如何進行申報繳納?
(1)用人單位每月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2)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2023年已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年度工資總額的用人單位無需重新申報;還未申報的,自2023年7月1日起向稅務部門申報。
(3)用人單位補繳2023年7月1日前社會保險費欠費以及辦理特殊情形繳費,仍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應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繳納。
3、申報繳納渠道有哪些?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電子稅務局、重慶稅務微信公眾號、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業務。
更多推薦:
10節職場小白進階課
全套會計實操精選課
10節實操&管理精選課
7天審計精選課
上一篇: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形有哪些?
下一篇:領取養老金,分不同“檔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