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住房公積金又有新變化!直接影響租房、買房
近兩年來,為了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了很多跟公積金相關的政策。
這些政策不論對有房貸還是租房的小伙伴而言,都有很大的影響。
近期,全國各地又出臺關于公積金的各項好消息,趕緊跟魚小保小編一起來看看~
即日起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提高至100%
近期,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正式執行。
《通知》內容共6條,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無房繳存住房公積金租房職工可100%提取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未在本市擁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提取。
二、多子女家庭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未在本市擁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發票后,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限制。
三、承租公租房職工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
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限制。
四、構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直付支持機制
明確職工承租經認定的保租房的,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可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月將其按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具備轉入條件的保租房運營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
五、業務辦理其他要求
《通知》明確職工應當如實申報信息、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并按規定的提取方式和提取頻率辦理業務;同一個時間段內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只可選擇一種提取額度計算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得超過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提取金額應不超過實際月租金等相關要求。
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發布11月1日正式執行
10月17日,銀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銀川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辦法》進一步放寬了住房公積金提取限制。
《辦法》中的這些新變化值得關注:
一、增加「一人購房全家幫」提取政策
職工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自購買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3年內,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3年內,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夫妻雙方父母、子女)每年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二、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作為購房首付款
職工購買銀川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職工本人(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可在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備案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金額累計不大于購房首付款。
三、支持住房公積金「先提后貸」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貸款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但需留足申請公積金貸款要求的賬戶余額,且該套住房提取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房屋總價款。
四、提高租房提取額度,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繳存職工每月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當年租房提取最高限額。
11月6日起開展“商轉組合”貸款業務
11月6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青住金字〔2023〕75號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開展 “商轉組合”貸款業務的通知》,明確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開展“商轉組合”貸款業務。
通知中明確:
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的職工家庭,可選擇將原商業貸款的一部分轉為公積金貸款,形成“商轉組合”貸款,無需自籌資金償還原商業貸款余額與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差額部分。職工的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應不超過所購房屋當前評估價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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