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017年第7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1-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為滿足海南鐵路離島旅客的購物需求,進一步發揮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簡稱離島免稅政策)的效應,支持海南加快國際旅游島建設,財政部經商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并報國務院批準,將海南鐵路離島旅客納入離島免稅政策適用對象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滿16周歲的鐵路離島旅客憑個人離島車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可在三亞海棠灣免稅店或者通過三亞海棠灣免稅店和海口美蘭機場免稅店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離島時憑本人火車票、購物憑證、身份證件等在海口火車站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并攜帶離島。
二、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內乘飛機和乘火車免稅購物合并計算,且不得超過離島免稅政策的額度限制規定。
三、除以上規定外,鐵路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8號)、《財政部關于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2年第73號)、《財政部關于開展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試點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14號)和《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6年第1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海南鐵路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布。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5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