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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后果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法律行為,并不當然無效 老師,上面這句話,我應該怎么理解呀。 麻煩了


《民法典》第143條第1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法律規范分為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任意性規范的目的是引導、規范民事主體的行為,并不具備強制性效力,民事法律行為與任意性規范不一致的,并不影響其效力。任意性規范體現的是法律對主體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指引,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也可以選擇不適用。與任意性規范相對的是強制性規范,后者體現的是法律基于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的考量,對私人意思自治領域所施加的一種限制。民事主體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必須服從這種對行為自由的限制,否則會因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的侵害而被判定無效。但是,民事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性規定無效有一種例外,即當該強制性規定本身并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時,民事法律行為并不無效。這里實際上涉及對具體強制性規定的性質判斷問題。某些強制性規定盡管要求民事主體不得違反,但其并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反該法律規定的后果應由違法一方承擔,對沒有違法的當事人不應承受一方違法的后果。例如,一家經營水果的商店出售種子,農戶購買了該種子,該商店違法經營種子,必須承擔相應違法責任,但出于保護農戶的目的,不宜認定該買賣行為無效。
2022 06/24 0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