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對本公司的存貨進行盤點,A 注冊會計師實施監盤后對監盤結果滿意,據此認可了存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數量。 (2)A 注冊會計師擬不信賴與乙公司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故在監盤時不再觀察管理層制定的盤點程序的執行情況。 (3)在對丙公司存貨執行抽盤時,A 注冊會計師從存貨盤點記錄中選取項目追查至存貨實物,從存貨實物中選取項目追查至盤點記錄,以獲取有關盤點記錄準確性和完整性的證據。 (4)由于丁公司管理層擬于 2021 年 1 月銷毀一批過期商品,A 注冊會計師檢查了該批商品的賬簿記錄,確認已全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因此未將其納入 2020 年末的監盤范圍。 (5)戊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存放在偏遠地區,因交通不便,A 注冊會計師未對其實施監盤,檢查了該部分原材料的入庫單等憑證,函證了相應的供應商,結果滿意。 恰當嗎



(1)不恰當。還應當對12月30日至12月31日之間發生的交易和事項實施審計程序。
(2)不恰當。監盤時應當觀察管理層制訂的盤點程序的執行情況。
(3)恰當。
(4)不恰當。所有權屬于被審計單位的存貨均應當納入盤點范圍。
(5)不恰當。監盤對于證實存貨的存在性是很重要的審計程序,不應當因為存放偏遠而放棄實施。
2022 05/27 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