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小規模納稅人,4月接手別人的賬,以前的年度增值稅都是這么記錄的。增值稅 銷售商品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季度末結轉: 借: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下月繳納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年末結轉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現在按照未來適用法的話,怎么樣來調整比較合適。 沒有二級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必須寫到三級科目。把他調整到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可以嗎?



可以那樣做的,沒問題的哈
05/21 14:28

云心 

05/21 14:30
不是說那樣的是屬于一般納稅人的做法嗎

家權老師 

05/21 14:31
意思是小規模不設3級科目,直接通過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云心 

05/21 14:34
那我從4月份開始調的話。前面3個月的科目怎么平呢。是年底再調嗎

家權老師 

05/21 14:35
不需要管以前的科目是否平了,正確申報了增值稅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