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已經支付的業務宣傳費,在計算計稅基礎時,為啥按照資產計算啊?實在看不懂這道題,辛苦老師解答,可否換個不是書上給的解釋,謝謝。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在這道題中,甲公司發生的業務宣傳費為570萬元,但根據稅法規定,當期稅前扣除的金額為490萬元,剩余的80萬元可以結轉到以后年度稅前扣除。
在會計處理中,已經支付的業務宣傳費通常會被視為費用,但在稅務處理上,由于稅法對可扣除金額的限制,部分費用不能在當期稅前扣除,而是需要結轉到以后年度。這部分未扣除的費用在稅務上被視為一種“遞延資產”,因為它在未來可以用來抵減應稅收入。
因此,題目中提到的“因業務宣傳費形成的計稅基礎”實際上是指這部分未扣除的費用(80萬元),它在稅務上被視為一種資產,因為它在未來有可能為公司帶來稅收利益。
所以,題目中問到的計稅基礎是80萬元,對應選項B。這個計稅基礎是從稅務角度考慮的,而不是從會計角度。
祝您學習愉快!
在這道題中,甲公司發生的業務宣傳費為570萬元,但根據稅法規定,當期稅前扣除的金額為490萬元,剩余的80萬元可以結轉到以后年度稅前扣除。
在會計處理中,已經支付的業務宣傳費通常會被視為費用,但在稅務處理上,由于稅法對可扣除金額的限制,部分費用不能在當期稅前扣除,而是需要結轉到以后年度。這部分未扣除的費用在稅務上被視為一種“遞延資產”,因為它在未來可以用來抵減應稅收入。
因此,題目中提到的“因業務宣傳費形成的計稅基礎”實際上是指這部分未扣除的費用(80萬元),它在稅務上被視為一種資產,因為它在未來有可能為公司帶來稅收利益。
所以,題目中問到的計稅基礎是80萬元,對應選項B。這個計稅基礎是從稅務角度考慮的,而不是從會計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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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