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增值稅上,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動到其他機構用于銷售,稅法上視同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想問下這個怎么做賬務處理?會計上也視同銷售么?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在增值稅上視同銷售的情況下,發貨方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但在會計處理上,并不一定要視同銷售,因為會計處理主要依據實際的經濟業務和交易實質。如果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沒有發生實際的資金往來或價格結算,可以作為內部調撥處理,不需要開具發票,在合并報表時進行相應的抵銷處理即可。
祝您學習愉快!
在增值稅上視同銷售的情況下,發貨方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但在會計處理上,并不一定要視同銷售,因為會計處理主要依據實際的經濟業務和交易實質。如果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沒有發生實際的資金往來或價格結算,可以作為內部調撥處理,不需要開具發票,在合并報表時進行相應的抵銷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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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