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問業務招待費支出的20萬,已經在成本費用中,經計算可扣的限額8萬,為啥要調增12萬?費用不是都扣了嗎?一直不理解調增這塊的細節。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您這里說的扣除20萬元是指的會計中在計算會計利潤總額時,是按20萬元費用來扣除的,但是我們這里說的是企業所得稅中允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金額為8萬元,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只能按8萬元費用扣除,所以這樣就存在稅會差異問題,會計中按20萬元扣除,企業所得稅中按8萬元扣除,因此需要納稅調增12萬元的。
祝您學習愉快!
04/18 1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