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取得航空公司開具的退票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否可以作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的發票進行抵扣?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不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二條的規定,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不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應按照現行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
祝您學習愉快!
不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二條的規定,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不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應按照現行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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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