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個人獨資企業能成為私募基金(有限合伙)的普通管理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嗎?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這里合伙企業法里沒有規定排除個人獨資企業擔任合伙人。所以老師個人理解是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成為合伙事務執行人。
祝您學習愉快!
01/25 16:11

抹茶冰麒麟 

01/25 16:22
老師您好,謝謝您。
我已經知悉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做GP了,還想問一下,若現在的GP是由多位自然人股東成立的有限公司,且已備案并順利開展業務,在基金項目尚未結束前,該GP允許變更為個人獨資企業嗎?
在不考慮工商層面的影響下,不知道基協是否允許做這樣的變更?

金老師 

01/25 17:34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也是不可以的,因為有限公司屬于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組織,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兩個的性質本身是不同的,不能直接轉化。
祝您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