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貨物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抵償債務為什么都不屬于視同銷售(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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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自產貨物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抵償債務都屬于特殊銷售,這種情況是先銷售,后購買,或先銷售后抵債的,因此不屬于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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