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土地增值稅中,賣掉舊房子以前交過的契稅不可以扣除了嗎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評估法下,不可以扣除契稅,因為評估價格中已經考慮了契稅因素;
發票法下,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基數。
發票法 | 1.發票價每年加計5%=發票價×(1+5%×年數) 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作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
2.與轉讓有關的稅金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契稅 注意: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基數 |
祝您學習愉快!
08/13 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