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審計里的循環法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1.循環法和賬戶法不能在一起使用。循環法和賬戶法是財務報表審計的兩種組織方式,不能在一起使用,賬戶法是對報表的每個賬戶余額單獨進行審計,因為該法將緊密聯系的相關賬戶(如存貨和產品銷售成本)人為分割開,從而會造成整個審計工作的脫節和重復,具有工作細密但工作效率低的特點。循環法是將財務報表分成幾大塊進行審計,即把緊密聯系的交易種類(事項)和賬戶余額歸入同一塊中,比如銷售、銷售退回、收取現金及壞賬沖銷是導致應收賬款增減的四種交易,把這四種交易及應收賬款劃入“銷售與收款環節”進行審計。2.循環法更符合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流程和內部控制設計的實際情況。通過考察交易被記錄于各種記賬憑證乃至匯總到總賬和財務報表的方式,具有邏輯合理性特點。祝您學習愉快!
05/30 1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