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如何區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仍未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未及時訂立勞動合同的處理(1)1個月內,勞動者不簽——終止勞動關系、支付報酬、無補償。(2)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簽——補簽合同、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勞動者不簽,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3)滿1年未簽——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經濟法基礎中只涉及什么情形下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2)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法定: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③連續訂立2次(從2008年1月1日后計算)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a.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c.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d.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e.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f.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g.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祝您學習愉快!
05/06 1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