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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確認建造合同收入有三種方法:完成合同法、完工百分比法、成本補償法請問這三種方法有什么區別?每一種方法適合什么樣經營方式的企業?或者說,什么情況下適合對應的確認方法



1.完工百分比法。主要是根據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和成本。適用情況: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確定;3.相關的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4.交易中已經發生和將要發生的成本可以可靠的計量。
2.完成合同法。是指只有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規定的商品銷售或勞務供應,才在收益表內確認收入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適應情況:在有些情況下,由于工程變動,使可收回的成本和收益需要進一步協商或者由于估計中內在的問題,以致不確定性十分明顯時,施工單位就可能決定采用完成合同法。
3.成本補償法:是指建造合同結果不能可靠估計,以能否獲得相應的成本補償作為會計確認的具體標準。適用情況:企業(不嚴謹的說就是干了活不確定能不能掙到錢)收入不能可靠估計,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2018 05/30 2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