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王先生系某高校教師,假定2019年每個月按規定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基本工資收入為18000元,此外學校按照每位教師教學工作量發放課時報酬,王先生2-6月份每個月課時報酬收入為2100元;9-12月份每個月課時報酬為4400元;2019年12月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24000元;王先生于2019年出版教材一部,獲得稿酬收入12000元;為某大型企業集團講學一次,獲得收入5000元;擔任某集團公司獨立董事,一次性取得董事費40000元。王先生有一個小孩在讀大學,同時王先生為獨生子女,需要贍養兩位60多歲的父母,同時還需每月支付草套住房商業貸款本息6000元。根據以上信息,請計算王先生2019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陳強同學請稍等,我給您算一下。
2024 11/24 00:28

聽風老師 

2024 11/24 00:46
設:全年一次性獎金不納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
?
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不含全年一次性獎金)
=18000*12+2100*5+4400*4+12000*0.7*0.8+5000*0.8+40000*0.8=286 82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86 820-60 000-2000*12-3000*12-1000*12=154820
應納個人所得稅=154820*20%-16920=14 044元
?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24000*3%=720元
?
綜上:2019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4 044+720=147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