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委托別人代銷商品,增值稅上是滿足180天或者是收到代銷清單以后交增值稅,那在稅法上什么時候確定為系統銷售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你好,所得稅上也是一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企業銷售貨物的所得通常是在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且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時確認。在委托代銷的情況下,雖然貨物由受托方代銷,但所有權仍屬于委托方。因此,銷售收入的確認需要依賴于代銷清單,即受托方在售出貨物后向委托方提供的銷售明細。代銷清單作為證明貨物已售出、所有權已轉移、且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委托方的重要憑證,使得企業在收到代銷清單時應當確認銷售收入?
2024 10/17 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