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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出口貨款未收到,但是對應的采購發票已經收到了,采購發票的進項稅額是不是做待抵扣稅額?



外貿企業出口貨款未收到,但采購發票已收到的情況下,進項稅額的處理不能一概而論地直接做待抵扣稅額,需要根據企業出口業務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具體如下:
1. 正常出口退稅情況:
? 如果企業的出口業務符合退稅政策,那么這部分進項稅額應先進行退稅勾選確認,暫時計入“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的借方等待申報退稅,而不是做待抵扣處理。待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并完成退稅流程后,企業會收到退稅款。
? 例如,企業采購一批出口貨物,取得進項發票稅額為 1000 元,貨物已出口且符合退稅條件,此時先將這 1000 元進項稅額記在“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借方,待退稅成功后,該金額會轉化為企業的實際退稅款。
2. 出口視同內銷征稅情況:
? 如果出口貨物因某些原因不符合退稅條件,而需要視同內銷征稅,那么這部分進項稅額應正常計入“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與企業的銷項稅額相抵扣,以確定企業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或形成留抵稅金。
? 比如,企業出口的貨物因超過退稅申報期限等原因不能退稅,需要視同內銷,進項發票稅額為 500 元,企業當月有內銷業務產生銷項稅額 800 元,那么這 500 元進項稅額可與 800 元銷項稅額抵扣,企業需繳納增值稅 300 元。
3. 出口免稅情況:
? 如果出口貨物屬于免稅商品,那么對應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應將其計入采購成本。這樣可以降低企業的利潤,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
? 例如,企業出口一批免稅貨物,進項發票稅額為 300 元,那么這 300 元應計入貨物的采購成本,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成本增加,利潤減少,相應的企業所得稅繳納額會降低。
2024 10/11 1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