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抵押權和質押權都沒登記,誰先被優先清償?



在抵押權和質押權均未登記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質押權優先于抵押權受償。
這一規定主要基于物權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旨在明確在動產上同時存在抵押權和質押權時的清償順序。具體而言,如果動產被設立為抵押權和質押權,但均未進行登記,法律更傾向于保護已經實際占有該動產的質權人
2024 09/01 17:21

84784986 

2024 09/01 17:24
老師,如果一個登記,一個沒登記,是不是還是質權優于抵押權?

劉艷紅老師 

2024 09/01 17:27
當抵押權和質押權一個登記、一個不登記時,登記的擔保物權優先于未登記的擔保物權受償。
在實務中,抵押權和質押權的設立及其清償順序的確定涉及多個法律細節,這些細節決定了在債務違約時各方的權益保護程度。以下是具體的解釋:
法律基礎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條: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擔保物權之間以及擔保物權與一般債權之間的清償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