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債務人和保證人均破產 (1)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保證人分別申報債權。 (2)債權人向債務人、保證人均申報全部債權的,從一方破產程序中獲得清償后,其對另一方的債權額不作調整,但債權人的受償額不得超出其債權總額。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不再享有求償權(債務人己不存在)。 老師,最后一句我看不懂,保證人破產了呀,他替別人還債,為什么不能找債務人申報債權



這是因為在債務人和保證人均破產的情況下,如果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還能向債務人求償,但是此時債務人已經破產不存在足夠的財產來償還,那么這種求償實際上是無法實現的。
為了簡化法律關系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規定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不再享有求償權。這樣可以更清晰明確地處理破產程序中的債權債務關系,保障債權人的權益能夠在有限的破產財產中得到相對公平和高效的分配。
2024 08/21 1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