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就是生活費與企業的經營費混合在一起,難以區分,劃分不了的就不用扣了,就是什么情況下是可以扣那個40%來著



你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如果說的是個體工商戶,那么是按照40%來扣除,如果說的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這部分是不得扣除,兩個規定是有區別的。
2024 08/21 08:30

84785031 

2024 08/21 08:33
只有個體工商戶難以區分,是40%,其余的難以區分都不讓扣

宋生老師 

2024 08/21 08:46
你好!是的,就是這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