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請問在這道題,從個表角度認為的,和合表角度認為的,對稅的不同理解,應該怎么理解比較通俗易懂?



其實只要記住一點,計稅基礎或者說稅是屬于法人的,是法律形式上的東西。 合并報表在怎么調成資產公允價值,只要子公司的資產本身沒有變化,計稅基礎就不能動
2024 08/11 21:23

84785005 

2024 08/12 09:31
老師, 還是有點迷糊, 可以舉例說明嗎?

君辰老師 

2024 08/12 10:52
我們先說計稅基礎的事,這牽扯到遞延所得稅問題。
比如這個例子,辦公樓增值,假設他賬面價值 100,增值了100。即公允價值200。
在子公司個別報表,賬面價值=計稅基礎100,這個是毫無疑問的。
母公司購買子公司時,要按公允價值買進去來,相當于買東西,因此在合并報表上體現出的賬面價值是辦公樓的公允,即辦公樓的入賬價值200。
但是計稅基礎是不會變的,交稅這件事還是要按照法律實體納稅人來交稅,即母公司繳納母公司的,子公司繳納子公司的,合并主體根本不是納稅人也不是法人,只是會計上處理而已。那如此情況下,辦公樓的計稅基礎還是子公司自己的賬面價值100,因為對子公司來說辦公樓沒有動過,而資產的賬面價值在母公司合報已經是200,那就要按差額100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君辰老師 

2024 08/12 11:03
2.再來說折扣攤銷的問題,母公司合報上折舊攤銷是按200來計算利潤的,但對于應納稅所得額來講,由于辦公樓的差異,應納稅所得額和利潤不同,他能夠折扣進入費用的只是計稅基礎100。因此應納稅所得額要比利潤少了10,因為折10年,今年折扣只折了10。交稅要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繳納,繳納的費用計入所得稅費用,利潤-所得稅費用就是凈利潤。 利潤是利潤,稅法上應納稅所得額是所得額,要分開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