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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企業發行權益性證劵支付給有關證劵承銷機構的手續費以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不太明白



你好企業在發行權益性證券時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是不得在稅前扣除的 。這意味著,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這部分支出不能作為費用從收入中減除,從而影響企業的應納稅額。
該部分費用通常會從權益性證券的溢價發行收入中扣除,如果溢價收入不足以沖減這部分費用,則可能需要沖減企業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這樣的規定有助于規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管理,并確保企業所得稅的合理征收。企業在進行相關財務規劃時,應充分考慮這一規定,以符合稅法要求。
2024 07/23 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