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樸老師回答我的問題 問題:不成立的理由用期前追索描述能否得分呢 F在到期一個月前得知A責令關閉了,然后取得材料去主張權利。我的第一邏輯就是可以期前追索。而E的理由則是F未在取得A拒絕付款證明之日起3日內通知。 這個理由邏輯我有點繞不過去。題干沒有提供說明F取得證明材料的具體信息,所以也不知道F是否被拒絕付款,僅僅是告知F得知A公司情況所以提前去主張權利。所以E的理由我有點暈這算個什么理由呢?? 如果我回答了否,并且拿期前追索的條文去解釋,該題能否得分呢?



雖然使用“期前追索”的條文來解釋D公司的抗辯不成立可能不是最直接的方法,但如果您能清晰地闡述出票據法的基本原則和D公司抗辯的無效性,那么您的回答仍然可以得到部分分數。而對于E公司的抗辯,需要更準確地指出其抗辯理由與實際情況的不符之處。
2024 07/06 0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