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公司有員工食堂,人員也不多,每天都是在農戶那買些菜,沒有發票,請問可否一個月憑買菜記賬本匯總金額做福利費?還有這些費用能按所得稅稅前14%扣除嗎?



您好,沒 有發票是不能稅前扣除的,這不是發生1或2次的事,能按工資14%限額內扣除(前提是有發票)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規定》規定,企業境內支付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但個人交易滿足,小額零星”條件的可以不需要發票。對于“小額零星”的標準,規定只明確了“小額”是指金額低于增值稅起征點(500元/次) , 但是對于“零星”的標準卻沒有界定,因此對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的交易是否能認定為“零星”是存在風險的。有稅務稽查案例表明,對于每月都要支出500元以下個人交易,持續交易一段時間的,稅務稽查認定已經不屬于“零星”交易而是“持續”交易,需要以發票為稅前扣除憑證。
2024 06/08 1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