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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境外單位個人在境內提供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機構和場所,怎么不以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呢?而提供勞務的,就可以以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呢?



您好,我的理解提提供勞務這是一個大有組織過來,比如工程隊,所以會有代理機構,而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這不會涉及到大的團隊
2024 06/06 19:28

為什么境外單位個人在境內提供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機構和場所,怎么不以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呢?而提供勞務的,就可以以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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