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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種的出讓與轉讓的區別,



土地增值稅由轉讓房地產方來交納,也就是賣方繳納。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2024 06/05 12:31

84785011 

2024 06/05 12:46
轉讓和出讓的區別到底是什么啊,老師您沒回答我這個問題

樸老師 

2024 06/05 12:52
1.出讓:條件無限制。程序:簽訂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轉讓:條件有限制。程序: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相關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2.出讓:不涉及土地增值稅。因為出讓是土地使用權人跟國家簽訂合同,不涉及土地增值問題。轉讓: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