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可以幫忙解答一下嗎老師



你好,可以參考以下案例(消費稅)
某日用化妝品廠將生產的化妝品、護膚護發品、小工藝品等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每套消費品由下列產品組成:化妝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紅15元;護膚護發品包括兩瓶浴液25元、一瓶摩絲8元、一塊香皂2元;化妝工具及小工藝品10元、塑料包裝盒5元。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為30%,護膚護發品消費稅稅率為17%,上述價格均不含稅。如何籌?
解析:
變“先包裝后銷售”為“先銷售后包裝”按照習慣做法,將產品包裝后再銷售給商家。
應納消費稅=(30+10+15+25+8+2+10+5)x30%=31.5(萬元)。
若改變做法,將上述產品先分別銷售給商家,再由商家包裝后對外銷售(實際操作中,只是換了個包裝地點,并將產品分別開具發票,賬務上分別核算銷售收入即可)。
應納消費稅=(30+10+15)x30%+(25+8+2)x17%=16.5+5.95=22.45(元)
結果:每套化妝品節稅額為:31.5-22.45=9.05(元)
2024 06/03 2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