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個題和左邊的知識點沖突那



意思是法律法規規定了聽證的事項,沒有規章。右邊的題講的是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這2個并無很大的聯系
2024 05/09 21:37

84785021 

2024 05/09 21:40
這個題直接沒理解

雪兒老師 

2024 05/09 22:14
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下,國家稅務總局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的罰款行政處罰。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這些規定規定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國家稅務局在設定罰款時,需要在國務院規定的限額范圍內進行,并且對于超過特定限額的罰款,需要報國務院批準。

雪兒老師 

2024 05/09 22:15
行政處罰的設定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依法可以設定行政處罰的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員會、國務院直屬機構制定的規章)、地方規章(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此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選項AC都是錯誤的。稅務行政處罰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辦理出口退稅以及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四種。

84785021 

2024 05/10 07:07
省級稅務機關是什么級別這塊沒懂

雪兒老師 

2024 05/10 10:44
省和省以下級別的稅務機關沒有權力設定稅務行政處罰,但可以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罰款的幅度需要符合國務院的相關規定。
他的其主要職責是: 貫徹執行稅收法令和上級稅務機關的決定,并作出解釋和補充; 按照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行使屬于省級的管理權限,審批一部分減免稅事項,處理稅收方面有爭議的問題;組織指導本省的稅收工作。她主要是一個職能部門,歸總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