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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類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征收消費稅.這句話為啥是對的



你好,對酒類銷售的特殊約定。不過也有特殊情況,啤酒等有專門的說法
2024 04/29 15:10

高輝老師 

2024 04/29 15:11
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對啤酒和黃酒實行從量定額的辦法征收消費稅,即按照應稅數量和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因此在收取押金時不計征消費稅)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按照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劃分檔次,上述包裝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復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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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29 15:12
那這句話對在哪里了,不用區分啤酒喝黃酒嗎

高輝老師 

2024 04/29 15:40
這句話不嚴謹的,不算完全對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