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匯算清繳時,賬載金額為應付職工薪酬貸方累計發生額,實際金額為應付職工薪酬借方累計發生額,余額是不考慮的是吧,比如說期初有貸方余額,期末也有貸方余額,期初貸方余額大于期末借方余額,這就造成了借方發生額累計數大于貸方發生額累計數,但余額還在貸方,您說這種情況匯算清繳應付職工薪酬怎么填?謝謝



一般是沒有余額的,除非你多計提了或者少計提了。這個借方,它不是1~12月份的借方發生額。他是你計提的所屬期1~12月份發下去的工資匯,算清銷之前發下去都算。
2024 04/26 12:52

84785035 

2024 04/26 12:54
期初貸方余額大于期末貸方余額

84785035 

2024 04/26 12:54
因為是當月計提下月發放

84785035 

2024 04/26 12:55
在匯算清繳前發放了都可以吧,就不用調整了

84785035 

2024 04/26 12:57
那就是以計提數和發放數一致,也就是應付職工薪酬貸方累計發生額為準,填數據

郭老師 

2024 04/26 13:01
是的,對的,是這么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