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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清算期要注意什么?



社會團體在清算期間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成立清算組織: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社會團體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始清算工作。清算組織通常由業務主管單位代表、社會團體的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會員代表等組成。
2.清算期間的活動限制:清算期間,社會團體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這意味著社會團體在清算期間應停止一切與其宗旨和業務范圍無關的活動,專注于清算工作。
3.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清算組織需要清理社會團體的財產,編制財務報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和公告債權人,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未了結業務,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清理債權、債務。
4.公告債權人:清算組織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告,以便債權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債權。
5.剩余財產的處理:清算結束后,如有剩余財產,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構的決議用于公益目的。如果無法按照章程規定處理,由登記管理機關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
6.編制清算報告:清算組織需要編制清算報告,并由注冊會計師簽字確認。清算報告應包括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和各種賬務賬冊。
7.注銷登記:清算結束后,社會團體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并提交相關材料,如清算報告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等。
2024 03/27 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