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權利人對同一債權的部分債權(8萬元)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2萬元),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情形除 意思是中斷的效力僅針對主張的8萬,剩余2萬債權不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通常及于剩余債權,但如果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則該部分債權的訴訟時效不中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時,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會擴展到整個債權,包括未被主張的部分。這意味著,如果權利人針對8萬元債權提起訴訟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動,那么整個10萬元債權的訴訟時效都會被中斷。然而,**如果權利人在主張部分債權的同時,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即2萬元),那么對于這部分放棄的債權,訴訟時效不會中斷**。
此外,在連帶債務的情況下,如果對連帶權利人或者連帶義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中斷的效力也會及于全部連帶權利人或者連帶義務人,除非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對某些連帶權利人的債權。
綜上所述,在實際法律操作中,權利人應當注意自己的行為可能對訴訟時效的影響,尤其是在部分主張權利時,是否同時伴有對剩余債權的放棄。如果權利人不希望放棄任何部分的債權,那么在主張權利時應避免做出放棄剩余債權的表示。
2024 03/02 1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