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公司為了減員增效,2023年4月與在本公司任職5年的王某解除了勞動關系,支付給王某一次性補償金115 000元,已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為30 000元,王某該項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元。



B,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王某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1)免稅的收入=30000×3=90000(元),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115000-90000=25000(元);(2)確定,適用稅率為3%;(3)王某該項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25000×3%=750(元)。
2024 01/17 1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