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歌舞團的舞蹈演員王歡(中國公民),2021年1月份和2月份工資均為20000元,除工資外無其他收入。專項扣除每月4000元,各月專項附加扣除均為4000元。2019年3月份工資20000元,除工資收入外,王歡還取得了以下幾項收入: (1)參加該團組織的在上海的演出三場,取得報酬6000元; (2)應一家娛樂公司邀請,參加在廣州的演出,取得收入30000元; (3)購買彩票,中獎收入50000元,購買彩票的成本10000元,從中獎總額中拿出20000元,通過有資質的機構捐給希望工程; (4)取得國債利息收入2000元,銀行存款利息收入1000元,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持股時間6個月)。 (5)王歡工作室取得累計收入600000元,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累計150000元。1月份和2月份累計預繳稅款20000元。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計算2021年3月份各付款單位預扣個人所得稅。 你好老師,我想請問第一小問的報酬6000元需不需要并入工資薪金計算個稅



同學你好,這個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稅的
2024 01/04 18:47

橙子 

2024 01/04 18:51
同學更正下答案,這個要看具體情況。演職員參加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為工資、薪金所得,按月繳納個人所得稅。參加非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為勞務報酬所得,按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本題中是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所以應該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