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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自產商品的銷項稅為何不計入在建工程的成本?



您好
領用自產商品的銷項稅不計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主要是基于增值稅的特性和全面營改增后的稅務處理原則。
首先,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其本質是對商品或服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部分征稅。因此,增值稅的稅負最終由消費者承擔,而不是由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在生產過程中,領用自產商品并沒有產生新的增值,因此不需要對其征收增值稅。
其次,全面營改增后,“非應稅項目”已經不復存在,建造動產和不動產的增值稅處理一致,都屬于用于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因此,領用自產商品用于在建工程時,不需要再視同銷售,也不需要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
最后,從會計處理的角度來看,自產產品用于自建不動產和動產的處理均按照成本結轉。這意味著領用自產商品的成本(包括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會計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但增值稅銷項稅額不計入在建工程的成本。
2023 12/30 2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