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李先生還是一個熱心的人,具有社會責任感。在202年他準備向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機構進行個人捐贈,那么其捐贈額應捐贈多少使得李先生當年應納個人所得稅最低呢?



同學你好,分析如下: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第84號)第一條規定: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并且企業性質全部是獨資的,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時,應納稅款的計算按以下方法進行:匯總其投資興辦的所有企業的經營所得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以此確定適用稅率,計算出全年經營所得的應納稅額,再根據每個企業的經營所得占所有企業經營所得的比例,分別計算出每個企業的應納稅額和應補繳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Σ各個企業的經營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本企業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本企業的經營所得/Σ各個企業的經營所得
本企業應補繳的稅額=本企業應納稅額-本企業預繳的稅額
二:個人捐贈支出部分,不超過營業利潤的30%可以稅前據實扣除
三:個人獨資企業業主領取的工資不允許稅前扣除
故不考慮捐贈支出時李先生合計應納稅所得額=300+400+80+20+30+3=833萬元
所以李先生應該按照最高捐贈限額833*30%=249.9萬元,此時繳納個稅最低,
應納稅額=(833-249.9)*35%-6.055=198.03萬元
2023 12/21 1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