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訴訟管轄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案件,由中級法院管轄 B.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復議機關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 C.經復議改變原行政行為,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和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共同管轄 D.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共同管轄 E.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正確答案 : C,D,E 【知識點】行政訴訟管轄概述 問題: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 為什么???



你好,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所以除了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的那三種案件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外,其他的都是基層法院審理
2023 11/17 22:56
